王朝阳 |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根本任务和着力点

发布日期:2023-06-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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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朝阳

简 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家金融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

刊 期《财贸经济》2022年第10期

国家安全工作是党治国理政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保障国泰民安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内部形势与外部环境更加严峻复杂,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显。我们必须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与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作为一个整体,结合《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纲要》贯通学习,深刻认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战略意义,牢牢把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根本任务,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深刻认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战略意义

第一,从“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认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战略意义。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金融活,经济活”,一个运行良好的金融体系能够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速资本积累并引导技术创新,推动经济不断形成新的增长动力;也能够通过对货币、信贷、利率等变量的合理调节,成为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帮助实现充分就业与物价稳定,促进维护社会和谐。“金融稳,经济稳”,金融如果受损,经济也难独善其身。亚洲金融危机、美国金融危机等历史教训一再证明,金融体系不稳定,经济增长动能就会受损,经济衰退乃至危机就可能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连续迈上新的台阶,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的天职和宗旨,始终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角度来认识和做好金融工作。

第二,从“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认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战略意义。制度事关根本,关乎长远。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表明,国家要长治久安,社会要长期稳定,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要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金融制度是一个国家用法律形式所确立的关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金融监管、金融调控等运行规则的一系列规则章程,是在长期发展中演化形成和动态变化的制度体系。金融的核心地位自然决定了金融制度的基础性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也必然要求健全的金融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推动金融发展、治理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普惠、加强金融监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充分发挥了作为基础性制度的治理效能。

第三,从“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战略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这就要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金融安全不仅事关经济稳定和高质量发展,而且因为与整个社会运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关乎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这意味着金融安全既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国家总体安全的前置条件与重要保障。没有金融安全,经济安全无从谈起,国家安全也难以得到全面保障。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在面临重大战略机遇的同时要面对的风险挑战也更加突出,比过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更需要良好的金融环境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更需要维护金融安全并以此支撑和保障国家总体安全。

二、牢牢把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根本任务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确保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要把握的底线,是新时代、新要求下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任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的“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这一重大判断既有坚实的理论依据和客观的实践基础,也为维护金融安全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具体路径。

第一,系统性金融风险与一般性金融风险的性质差异决定了维护金融安全的根本任务是防范系统性风险。风险是金融活动天然的内在的属性,金融运行必然自发伴随着程度轻重不同的各类风险。一般性金融风险或者非系统性金融风险,通常表现为市场上的单个或少数主体因经营战略失败、市场形势变化等因素而遭受了风险损失,比如资产价格波动、信用违约等都会对不同市场主体带来不同风险。这类风险不会动摇国家根本利益和总体安全,也就难以成为国家金融安全工作的根本着力点。与微观的、个体的风险不同,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指由金融脆弱性等内部因素或者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等外部因素引起的,能够通过金融机构间的关联网络进行传播扩散,容易引发金融功能全面失灵、市场恐慌大幅蔓延并导致宏观经济严重受损的金融风险。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诱因复杂、表现隐蔽、发作骤急、交叉关联、传染迅速、破坏全局等典型特征,决定了其是危及国家安全大局、损害国家发展利益的重大风险。因此,必须把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工作的根本任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二,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需时刻保持警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应对了包括金融领域在内的各类重大风险挑战,保持了我国国家安全大局稳定。就维护金融安全而言,在结构性去杠杆方面,通过坚持管住货币总闸门、加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处置、强化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管理、严格推行“房住不炒”策略,我国宏观杠杆率整体增速放缓,政府和企业部门去杠杆取得积极效果。在影子银行风险处置方面,通过设立资管新规,强化金融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与穿透性,积极消除监管套利,有效压降影子银行规模。在重点领域信用风险防控方面,通过提前设置不良贷款上升应对预案、加强债券发行交易监测、扩充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有关风险苗头得以稳妥处置。在金融秩序整顿方面,通过推进互联网金融专项治理工作、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金融秩序环境得以清朗澄明。总体而言,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势头得到遏制,金融风险水平整体收敛、总体可控。

“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这深刻揭示了经济对金融的作用机理,也明确了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是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但从当前的内外环境来看,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短期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中长期还要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和经济结构转型成为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新的风险点或在此过程中加速显现;另一方面,金融业综合经营不断深化,金融机构网络更加复杂,金融业务关联更加紧密,国内境外金融市场互动濡染,给风险识别、风险防控以及风险化解带来更大挑战;再一方面,伴随全球通胀走高和大宗商品价格居高不下、世纪疫情之下债务杠杆迅速高企、地缘政治冲突风险恶化,主要发达国家货币政策与我国货币政策分化,外部风险因素对我国金融安全产生威胁。对于这些风险因素,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第三,坚持主动作为、源头管控,完善风险处置机制,筑牢金融安全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力争把可能带来重大风险的隐患发现和处置于萌芽状态。”我国金融安全形势相当复杂,内外压力前所未有,风险防范任重道远,必须坚守底线思维,主动作为,引导金融回归本源,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健全金融制度体系,提高金融体系韧性,从根本上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金融脱实向虚、内部空转、自我循环是风险积聚、泡沫破灭和爆发危机的源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求金融发展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将更多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切实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一切金融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加强金融风险源头管控,是治理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源头风险管控要求将风险预防重心进一步下沉、关口进一步前移,以防微杜渐、防小变大。针对金融风险源头治理,在经济侧,应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压缩、淘汰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在金融侧,既要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又要秉承结构性去杠杆的思路,稳妥控制宏观杠杆率;既要严格控制金融机构超集中度贷款发放,又要引导其逐步转变经营发展理念,最终实现风险的分散化。

推动金融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力保障。要规范管理金融创新,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体系,提升金融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完善金融风险问责制度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优化金融风险处置机制,降低风险扩散外溢;完善信息共享、法律体系、会计审计制度等基础设施建设,稳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制度基石。

三、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必须统筹金融发展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作为一件治国理政的大事来做,必须统筹好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的关系,在金融发展中维护金融安全,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发展之路。

第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维护安全的同时必须统筹发展。人类社会历史本质上是一部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基本路线。发展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福祉的根本保障,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方法,是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目标的根本路径。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举世瞩目,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历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歌猛进迈向新时代,靠的就是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生产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创造于我有利的国际环境、获得更大国际话语权仍需久久为功。我们要实现的发展是全方位的,金融发展当然是题中之义。

第二,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金融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发展理念是否对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成效乃至成败”,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重大理论和理念,其中新发展理念是最重要、最主要的。”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同时统筹金融发展,必然要求把新发展理念融入金融发展的全过程。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必须使金融更好助力创新驱动战略,让金融的“源头活水”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坚持协调发展理念,必须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使金融在推动区域协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必须培育绿色金融体系,引导产业结构向着清洁、环保、节能的方向加速转型;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必须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顺应开放经济发展的潮流,自主推进金融双向开放;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必须大力开展普惠金融活动,推动实现经济成果人人可创造、人人可享受。

第三,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是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金融发展。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深刻认识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和内在要求,并以此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着力点。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要求重点关注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和潜在经济增长率下行的现实;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需要考虑我国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不平衡的难题;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协调实现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在创造更多财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同时,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来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天职和宗旨,这决定了中国金融发展必须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基本特征,努力解决中国式现代化实现过程中的问题和要求。

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深化金融改革开放

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一切金融工作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党中央对金融工作进行集中统一领导,符合我国金融事权主要集中于中央的现实,意味着党中央在金融工作中发挥把控金融领域政治方向、谋划国家金融发展大局、制定重大金融政策、促进深化金融改革的主导作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本地区金融发展和稳定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金融风险防控格局。

第一,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继续深化金融改革。改革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要善于运用改革思维和改革办法,推动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更深层次改革。要加快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改进货币政策调控框架;完善货币政策目标体系,优化流动性供应调控机制,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提升价格型工具使用效率,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强化稳定市场预期管理。要深化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坚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激励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坚持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规范建设多层次、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体系,稳步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切实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要创新金融服务实体的新模式,探索先进技术手段与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产品的耦合模式,推出更多能够有效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个性化、定制化金融服务。

第二,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继续扩大金融开放。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重要法宝。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多变。越是面对复杂困难的局面,越是要坚持开放合作,以更高水平的开放推动全球经济共同繁荣。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金融领域必须坚持以我为主、渐进可控的开放原则,使金融开放节奏始终与金融发展水平相适应,始终与维护金融安全相协调。要以提高金融业全球竞争力为着眼点,有序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双向开放,构建行业之间相互协调的金融开放新格局;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体制改革,稳慎推动资本账户开放,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

第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继续强化金融监管。一是强化协调机制,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金融监管格局。以坚持金融管理事权中央为主导、地方为补充为原则,界定好不同层级监管部门的履职边界,加强不同层级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与监管合作,使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同时充分沟通、协同配合,共同形成金融监管合力。二是强化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的互补机制。在加强信息沟通的同时,设定监管目标的优先级,解决两类审慎监管可能暗含的目标冲突,实现多元监管目标。三是强化金融监管法治建设,提升监管精细度。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金融监管立法调研,补齐制度短板;以规则为依据,明确立法程序,保证立法严肃性;细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监管办法,提高金融法治的精度与效率。四是强化金融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培育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人才。抓实监管人员理论学习,优化选人用人,筑牢队伍思想防线,保证队伍风清气正,提高领导干部金融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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